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邹平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0 16:32)    点击:343

  法院指定辩护人的情况有哪些

  人民法院为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是有条件的,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人没有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的人。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7.人民法院认为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如果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是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对象的,其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义务的律师。法律援助是指国家对某些经济特别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或者由国家支付律师费等方式,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邹平律师提供“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邹平律师,邹平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邹平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896307577,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邹平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巫山县律师 | 巫山县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邹平律师主页,您是第13042位访客